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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基本规定-四川国晋消防分享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11.15
信息摘要: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消防施工单位必须是由专业的消防公司、专业的消防安装人员承接。消防施工现场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技术标准、…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消防施工单位必须是由专业的消防公司、专业的消防安装人员承接。消防施工现场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及实施方案、施工质量控制机检查制度等。在消防施工前应当具备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消防施工中也应具备下方四川国晋消防分享的规范内容中的条件。消防施工完成后的检查、验收合格判定也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在下方文中有分享出)。特别提醒,系统消防施工完成后,比较进行工程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基本规定-700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现场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及实施方案、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及检查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并记录。
3.0.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1 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
    2 主、配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
    3 主、配件使用、维护说明书。
3.0.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现场施工条件满足连续作业的要求。
    2 主、配件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3 施工所需的预埋件和孔洞等基建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4 施工现场相关条件与设计相符。
    5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技术交底。
3.0.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B执行。
3.0.5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7章的规定。
3.0.6 检查、验收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2 资料核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3 施工过程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4 工程验收结果应全部合格。
    5 工程验收记录应齐全。
    6 相关文件、记录、资料清单等应齐全。
3.0.7 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表A.0.1填写,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应作出检查结论。

表A.0.1

附录B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划分

表B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表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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