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倍数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局部应用系统在消防设计时,一定要注意是否有足够的裕度,且必要时应在附近预备适宜的临时围堵设施。同时局部应用系统的保护范围设置一定要囊括火灾蔓延的所有区域。那么纠结哪些场所适用于局部应用系统呢?在扑救A类火灾或B类火灾使用高倍数泡沫时又有哪些规定呢?当高倍数泡沫系统设置在液化天然气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时又应符合什么样的规定呢?别着急您要的答案四川国晋消防已为您准备好,请见下文!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5 中倍数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5.3 局部应用系统
5.3.1 中倍数泡沫局部应用系统可用于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高倍数泡沫局部应用系统可用于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与B类火灾场所、天然气液化站与接收站的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
5.3.2 局部应用系统的保护范围应包括火灾蔓延的所有区域。
5.3.3 当高倍数泡沫用于扑救A类火灾或B类火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覆盖A类火灾保护对象最高点的厚度不应小于0.6m;
2 对于汽油、煤油、柴油或苯,覆盖起火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覆盖厚度应由试验确定;
3 达到规定覆盖厚度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4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2min。
5.3.4 中倍数泡沫系统用于沸点高于45℃且固定位置面积不大100㎡的非水溶性液体流淌火灾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大于4L/(min • ㎡);
2 室内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0min;
3 室外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5min
5.3.5 当高倍数泡沫系统设置在液化天然气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固定式系统,并应设置导泡筒,发泡网距集液池的距离不应小于1m ,且导泡筒出口断面距集液池设计液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
2 宜采用发泡倍数为300~500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
3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根据阻止形成蒸汽云和降低热辐射强度试验确定,并应取两项试验的较大值;当缺乏试验数据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宜小于7.2L/(min
• ㎡);
4 泡沫连续供给时间应根据所需的控制时间确定,且不宜小40min;当同时设有移动式系统时,固定式系统的泡沫供给时间可按达到稳定控火时间确定;
5 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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