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消防系统在通过验收投入使用后都需要对系统进行日常及定时的消防维护。在系统投入运行前,一定要注意查看系统是否具备相应的文件资料,具体的文件资料项下方四川国晋消防分享的内容中有列出,可下翻查看。系统在日常运行中应当使其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重点,并可按照附录F规定对系统进行巡查,并填写好巡查记录。每年应当对系统进行月度、季度等的定时检测,使系统时刻保持在正常运行状态。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7 系统运行维护
7.0.1 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
1 检测、验收合格资料;
2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3 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图、系统图、系统设备平面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
4 各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厅或站台的疏散指示方案;
5 系统部件现场设置情况记录;
6 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逻辑编程记录;
7 系统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7.0.2 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本标准第7.0.1条规定的文件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
7.0.3 应保持系统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7.0.4 系统应按本标准附录F规定的巡查项目和内容进行日常巡查,巡查的部位、频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的规定,并按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填写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设备外观破损、设备运行异常时应立即报修。
7.0.5 每年应按表7.0.5规定的检查项目、数量对系统部件的功能、系统的功能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的年度检查可根据检查计划,按月度、季度逐步进行;
2 月度、季度的检查数量应符合表7.0.5的规定;
3 系统部件的功能、系统的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
4 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持续时间不符合本标准第3.2.4条第1款~第5款规定时,应更换相应系统设备或更换其蓄电池(组)。
附录F 系统日常巡查记录
F.0.1 表F.0.1中带有“☆”标的项目和子项内容为可选项,当不涉及此项目或子项时,检测、验收试记录不包括此项目或子项。
设备数量应为巡查区域设置的系统设备的数量;设备的外观、运行状况正常时,在对应正常记录表格框中勾选相应的记录项囗(√);设备的外观破损、设备运行异常时,应描述故障现象,并填写现场处理情况及保修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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