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章四川国晋消防为大家分享了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系统消防设计要求,在系统设计完成后,施工进场前设计单位应向建设、施工、建立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相应的技术要求。当然,系统消防施工进场前还应当按设计文件要求编写施工方案,确认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点、气等能否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等等。那么具体的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消防施工要求的一般规定有哪些呢?请看下方四川国晋消防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内容!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4 施工
4.1 一般规定
4.1.1 系统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附录A划分。
4.1.2 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填写有关记录。
4.1.3 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应具备下列经批准的消防设计文件:
1)系统图;
2)各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厅或站台的疏散指示方案;
3)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
4)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
2 系统设备的现行国家标准、系统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齐全。
3 设计单位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4 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齐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能够保证正常施工。
5 经检查,与系统施工相关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符合设计要求。
6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4.1.4 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4.1.5 系统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第4.2节的规定和本标准附录C中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对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行进场检查,并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填写记录,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 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3 各工序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不合格应进行整改,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4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施工区域的划分、系统的安装工序及本章的规定和本标准附录C中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并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填写记录。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宜保留现场照片或视频记录。
5 系统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4.1.6 系统部件的选型、设置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4.1.7 在有爆炸危险性场所,系统的布线和部件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的相关规定。
附录A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B.0.1 监理工程师应按表B.0.1的规定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检查结果确认签章。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检查结果,在对应记录表格框中勾选相应的记录项囗(√),对不合格的项目,应做出说明。
附录C 系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查、系统线路设计检查和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C.0.1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和监理工程师应按表C.0.1的规定逐项填写检查记录;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检查情况填写检查结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应对检查结果确认签章。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查员和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检查结果,在对应记录框中勾选相应的记录项囗(√),对不符合检查内容要求的项目,应做出不合格说明。
表C.0.1中带有“☆”标的项目和检查内容为可选项,当系统的进场检验、安装不涉及此项目或检查内容时,可不填写。
C.0.2 如果用到其他表格、文件,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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